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于2024年11月15日举行闽侯县2023年城镇标定地价更新成果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
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上午9:30举行,时间半天。
二、地点
闽侯县商务中心C栋618室。
三、人员
本县相关职能部门代表、人大代表、政协代表以及公民等。
四、申请
拟参加本次听证会的申请人,请如实填写《参加听证会申请表》,并于2024年11月15日前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地址:闽侯县商务中心C栋407室,联系人:陈颖,电话:18850799953)。
五、听证会须知
1.听证会申请人应提前了解、熟悉闽侯县标定地价相关情况,关注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经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通过后获得参加或旁听资格、并由听证举办机构发放《听证邀请函》及相关材料。
2.参加听证会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闽侯县实际情况,对本次闽侯县标定地价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3.参加听证会人员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发言时请先简要介绍本人姓名、所在单位和职务等基本情况。
4.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或旁听,逾期不参加本次听证会的,视为对本次听证内容无异议。
5.听证会代表应当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不得摄影、摄像(新闻媒体单位的听证代表例外),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违反听证会纪律的,听证会主持人可以责令其退场。
6.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会参加人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特此公告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