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我局立案调查的福州易士捷软件开发有限公司涉嫌利用公司名义从事违法行为一案,已经本局调查终结并作出处罚决定。因当事人无法取得联系,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六十二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期限为三十日,请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文书(见附件),逾期视为送达。(联系人:王传贺,联系电话:0591-22982334)
附件:《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侯市监甘处罚〔2024〕31号)
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