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闽侯县山区四个乡生活垃圾收运服务统一招标工作,根据《县政府2024年第38次城建专题会议纪要》(〔2024〕133号)文件精神,由闽侯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作为项目业主,将山区四个乡(大湖乡、洋里乡、廷坪乡、小箬乡)生活垃圾收运服务服务项目捆绑打包,委托第三方公司编制可研报告后,统一进行招标。目前,山区四个乡垃圾外运服务可研报告已编制完成,需委托第三方对预算进行价格审核认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闽侯县山区四个乡生活垃圾收运服务价格审核认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人:闽侯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询价小组成员:黄云胜、余存晓、田强、孙彬、陈建群
采购内容及规格:
序号 |
采购物品名称 |
材质规格参数 |
数量(单位) |
1 |
价格审核认证 |
项 |
1 |
二、采购标准及业绩要求
1.供应商完成闽侯县山区四个乡生活垃圾收运服务项目价格审核认证,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要求。
2.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应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备案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或“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或具有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证书(“市政公用工程”或“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专业)或有价格评估资质,须提供备案证明材料或有效证书复印件。具有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产品(服务)的资质,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和相应的本地服务措施。
三、报价要求
1.被询价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报价应包含交付采购人使用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并不限于差旅费、税费等),送达指定联络人接收,最高限制报价为10000元,确认成交后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被询价供应商应提交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其他材料格式见附件)。
3.被询价供应商提供的上述报价材料每一页及骑缝处均应加盖单位公章,材料密封装袋后进行封口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送达至采购人。
四、竞价流程
1.报价截止时间:2025年1月3日17:00
2.报价文件提交方式:被询价供应商将报价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密封后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邮寄或直接送达等方式提交。
3.开封时间:2025年1月6日上午9:30,在闽侯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相关人员监督和询价小组组织下,现场统一拆封查验。
五、成交标准
报价截止后,采购询价小组召开询价评审会,对各供应商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成交标准原则上在符合采购需求和质量服务基本相等的前提下,经采购询价小组集体研究同意后确定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评审会全程录音录像,并保留一年。成交供应商报价的商品与交付的商品应当一致,并符合采购人要求。
六、付款方式
1.供货期:签定合同后,10日历天内完成价格审核认证。
2.发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采购人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滨城大道71号闽侯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容和环境卫生监管科
邮 编:350100
联 系 人:余存晓
联系方式:15960012303
闽侯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