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隆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2#厂房项目位于闽侯县青口镇。该项目原总平面方案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为:总征地面积9550.00㎡(14.33亩),建筑占地面积3712.00㎡,总建筑面积为3712.00㎡,计容总建筑面积7424.00㎡,容积率0.77,建筑密度38.90%,绿地率15.00%。
现因项目建设需要向我局申请对该项目总平面规划进行调整并申请2#厂房项目工程规划许可证。主要调整内容为(详见附图):
1.补充更新地形底图及道路红线、绿线等各类规划控制线。
2.规划新建2#厂房。
3.补充完善更新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表、单体技术经济指标表、停车位计算表等。
4.补充完善更新图例、备注、说明等。
调整后总平面规划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为:总征地面积9550.00㎡(14.33亩),建筑占地面积4504.00㎡,总建筑面积为4504.00㎡,计容总建筑面积9002.00㎡,容积率1.22,建筑密度56.30%,绿地率15.08%,机动车停车位27辆,非机动车停车位90辆。
以上调整内容符合《青口汽车城控制性详细规划(QK08分区单元)》及《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三条,现将调整前后的图纸进行公示,以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时间为2025年1月15日至2025年1月27日。公示地点:“闽侯县隆基汽车配件有限公司-2#厂房”项目现场、闽侯县政务信息网(minhou.fuzhou.gov.cn)。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调整有异议,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591-22060065)。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闽侯县商务滨江中心C楼5-6层,邮编:350100。
附注:
1.书面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2.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图:
1.调整前总平面图
2.调整后总平面图
3.建设工程设计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