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9年元宵节前闽侯县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双随机”抽查方案的通知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19-02-14 09:34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各乡镇、甘蔗街道: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烟花爆竹经营旺季的实际情况,我局计划在元宵节前对闽侯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开展 “双随机”监管检查,现将抽查方案印发如下:

一、抽查比例

按照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结合烟花爆竹经营季节特点,全年对零售网点开展“双随机”检查不少于30%,并计入全年日常检查次数。

二、抽查步骤及程序

1、执法人员抽取。随机抽取执法人员,从我局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名录库中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监管类执法人员中抽取4名执法人员。

2、抽查对象抽取。乡镇全覆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抽查数量不少于该乡镇(街道)已经取得烟花爆竹许可证的零售网点总数量的30%

三、实施阶段

1、检查时间:2019215日至219日。

2、检查方法:分组检查,联合各乡镇(街道)一并实施。

3、人员抽组情况及分组:

第一组:组长:江秋忠 组员:李鹭鹭、陈伯贵,负责南通、上街、荆溪、甘蔗、鸿尾、竹岐、洋里7个乡镇(街道);

第二组:组长:卞坚利 组员:杨江义、郑永录,负责青口、祥谦、尚干、白沙、大湖、廷坪6个乡镇;

其中,每组成员中第一人为该组联络人。

四、相关要求:

1、各检查组人员具体日程安排由本组联络人与相关乡镇(街道)安监站联系确定,车辆由本组联络人提前一天申请。

2各乡镇(街道)安监站在与检查组共同开展检查,协同安排好检查路线,提高工作效率,并负责跟踪限期整改的隐患落实情况。当日所在乡镇安排检查组在本乡镇食堂就餐(规定工作餐)

3、各组检查人员要重点关注春节前普查中出现隐患的网点整改情况;对发现的新违规行为视情节责令现场或限期整改;违法情节严重的,可依法就地封存非法(或违法)产品,暂扣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并依法立案处罚。

4、每组抽查完成后要填写好检查登记表(见附件1),并汇总检查记录,抽查结果将上网公布。

 

 

闽侯县应急管理局

2019213

 

 

 

 

 

 

 

 

 

 

 

 

 

 

 

 

附件1

2019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双随机”检查登记表

 

网点名称:

时间:2019     

 

序号

内容及标准

存在问题

整改情况

(或措施)

 

1

销售点地址是否与许可证上审批地址一致。

 

 

 

2

临时零售点集装箱是否移动位置经营。

 

 

 

4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5

销售店(点)是否有2名培训过的人员从业证,照片与本人是否一致。

 

 

 

6

零售场所配备两具5Kg以上干粉灭火器。

 

 

 

7

零售场所储备有50Kg以上消防用水。

 

 

 

8

照明、线路布设符合防火安全要求。

 

 

 

9

张贴明显的严禁烟火等警示标志。

 

 

 

10

经营场所内不得存在明火或高温高热辐射源(如煤气灶、电磁炉、电水壶、取暖器具等)。

 

 

 

11

零售网点是否建立流向管理登记表并记录和上报。

 

 

 

12

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不得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证的范围和限量。

 

 

 

13

货架高不超过1.8m,烟花爆竹堆垛最高点不超过2.5m

 

 

 

14

是否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

 

 

 

15

烟花爆竹批发公司配货单是否留存。

 

 

 

零售点负责人签字:

检查人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