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领域“严执法、强攻坚、促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青口投资区、闽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
根据《福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及工矿商贸领域“严执法、强攻坚、促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榕应急〔2021〕10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闽侯县危险化学品领域“严执法、强攻坚、促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闽侯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闽侯县危险化学品领域“严执法、强攻坚、
促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县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三年行动,确保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省党代会等重要时段安全稳定,按《福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及工矿商贸领域“严执法、强攻坚、促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榕应急〔2021〕107号)要求,决定自即日起至2021年12月底,在全县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严执法、强攻坚、促提升”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应急管理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坚守安全底线,层层落实责任,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扎实推进我县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三年行动,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有效管控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统筹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强化重点难点问题和重点任务清单攻坚,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确保下半年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好转。
三、工作任务
1.深入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落实隐患整改闭环。
2.强化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行为。
四、工作措施与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开展专项行动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重要举措,是落实省委“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要求的具体行动,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进一步强化属地责任担当,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敢于动真碰硬,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动员、广泛发动,切实抓好专项行动各项工作。
(二)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结合本领域安全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工作要求立即组织全面自查自改。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带队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建立问题隐患、治理责任、整改销号和制度措施清单。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应及时向从业人员通报,并填写附件1《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执法、强攻坚、促提升”专项行动自查自改承诺书》、附件2《“严执法、强攻坚、促提升”专项行动自查自改台账》于每月30日前报送县应急管理监管部门。
(三)精准执法严格处罚。要突出非法违法行为查处,集中打击一批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行为,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精准查办一批典型案件,切实做到整改一批、处罚一批、关停一批、移送一批、警示一批。要坚持分类处置,突出对高风险、较高风险危险化学品企业问题隐患的整改督办,确保整治到位。严格执法处罚,对未开展自查的和检查新发现问题隐患的,实施相应的责令限期整改、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等措施。对企业未明确整改计划、整改计划与实际不符、未按照整改计划时限完成整改的,从严惩治。
(四)落实隐患闭环管理。此次专项行动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立即开展专项检查及安全服务,着力查隐患、找问题、补短板、堵漏洞,严格落实“一抓到底、见底清零”工作机制,一般隐患要立行立改、及时整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改,难硬重大隐患要领导挂钩、跟踪整改。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认真梳理今年以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督促相关企业加快整改,对于尚未完成整改的隐患要实现清单化管理,根据工作进度,联合相关部门适时组织督导、检查,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五)推进“树典型、开小灶”。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认真抓好“树典型、开小灶”整治工作,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三年行动第二阶段的要求,县安办将适时召开现场推进会,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经验,选择至少1-2家企业作为典型,以好的经验做法带动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水平的提升。并要根据分级监管原则对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屡罚不止、屡教不改的违法行为,重拳出击,并“开小灶”整治,起到警示震慑作用。
(六)强化责任严格考核。各乡镇(街道)、管委会要持续深入开展危化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督促危化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全面完成自查自纠,制定问题隐患清单和制度措施清单,落实风险分级和管控工作。对发现的问题隐患,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到位。县安委会将加强对本辖区专项行动工作的督促检查,对于发现的责任不落实、专项行动推动不力、监管走形式、执法查处宽松软等问题,将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并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推动相关工作落地落实。
附件1
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执法、强攻坚、促提升”专项行动自查自改承诺书
为扎实推进我县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三年行动,确保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省党代会等重要时段安全稳定,本企业(单位)已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组织开展并完成“严执法、强攻坚、促提升”专项行动自查自改工作。自查自改期间,本企业(单位)检查 项目,发现安全问题和隐患 项,整改 项,整改率 %,并按照要求建立相关台账。若有不实之处,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承诺企业(单位): (盖章)
2021年 月 日
附件2
(单位)“严执法、强攻坚、促提升”
专项行动自查自改台账
序号 |
隐患内容 |
自查 日期 |
隐患类别(一般/重大) |
整改措施 |
整改 责任人 |
整改 期限 |
完成情况及验收人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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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报说明:1.隐患类别分为:一般隐患、重大隐患。一般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闽侯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2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