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7月份闽侯县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

来源:闽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5-08-14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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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7月份事故情况

1-7月,全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5起,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1起;死亡9人,同比持平;受伤9人,同比减少21人;直接经济损失7700元,同比减少10.71万元。其中:

  1、工矿商贸事故。全县发生事故4起,同比增加2起;死亡4人,同比增加2人;占年控制指标100%。

2、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全县发生事故11起,同比持平;死亡5人,同比减少2人;受伤9人,同比减少18人;经济损失7700元,同比减少10.71万元。较大道路交通事故1起,死亡3人。

3、未发生渔业生产安全事故。

4、未发生农业机械事故。

二、安全生产形势分析

1、今年以来我县工矿商贸事故4起、死亡4人,事故都发生在建筑施工企业,暴露出我县建筑行业(建筑工地)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未严格落实,人员上岗安全培训未开展,作业现场安全隐患较多,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章操作频发等问题,今年市政府下达我县工矿商贸事故控制指标4名,目前已全部用完。

2、道路交通事故历年是我县安全工作的重点和难点。1-7月,全县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42起,实际死亡28人,149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45522元。四项指数与去年同期相比三降一升:事故起数下降33.58%,死亡人数下降12.5%,受伤人数下降33.26%,直接财产损失上升49.46%。据分析,乡村道路死亡事故最多,发生8起,死亡8人;其次是115县道发生死亡事故6起,死亡6人。竹岐辖区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最为突出,发生死亡事故4起,死亡7人,其中一起一次死亡3人的事故、一起一次死亡2人的事故;其次是南通辖区,发生死亡事故5起,死亡5人;第三是青口和甘蔗辖区,均发生死亡事故3起,均死亡3人。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1、着力抓好夏季安全防范工作。各乡镇(街道)和县直部门要针对夏季安全工作的规律和特点,认真对季节气候等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认真落实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对负责监管的地区、行业领域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加大监管力度,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做好隐患排查工作。要加强值班、巡查、监测和预警,修改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保障和准备,完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和应急联动机制,严防事故发生。

2、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尤其是建筑施工安全整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好部门监管责任。重点针对外脚手架、转料平台、起重机械、模板支撑、洞口临边、深基坑、工地用电等事故易发部位开展专项整治。对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未办理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开工、无资质施工,项目经理不在位,以及监理机构不健全、总监理工程师不在位的,要予以严厉打击,严肃处理;特别对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并深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县住建部门做为行业监管单位,要加大建筑施工企业的检查,及时发现、处理违章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做到隐患排查全覆盖,不留死角。

3、进一步把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推向深入。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结合实际,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不留死角死面,确保工作得到全面落实。要进一步强化督导,严格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开展督查检查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明确整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及时整改消除,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重大隐患要进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