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情况
2018年1-5月,我县共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6起,死亡6人,同比减少4人,下降40%,其中工矿商贸事故死亡2人,同比减少1人,下降33.3%;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4人,同比减少3人,下降42.9%。
统计 年份 |
死亡数 |
道路交通 |
工矿商贸 |
渔业船舶 |
农业机械 |
较大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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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人数 |
死亡人数 |
死亡人数 |
死亡人数 |
起数 |
|||||||
本月 |
累计 |
本月 |
累计 |
本月 |
累计 |
本月 |
累计 |
控制数 |
累计 |
||
2018 |
6 |
0 |
4 |
1 |
2 |
0 |
0 |
0 |
0 |
/ |
0 |
2017 |
10 |
2 |
7 |
0 |
3 |
0 |
0 |
0 |
0 |
/ |
0 |
二、下一步工作建议
1、强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要从政治高度自觉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严格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坚持“党政”同责,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加强组织动员和传导落实,全面夯实企业安全基础确保上级决策部署在基层一线落地生根。
2、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深刻吸取莆田“5.4”、福清“5.26”事故教训,认真总结“数字峰会”与“海丝博览会”安全保障经验,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汛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专项行动,紧盯建筑施工、公共场所用电、电动自行车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督促各单位具体细化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建立安全风险和隐患清单,有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防止安全排查整治搞形式、走过场。
3、严格实施安全监管执法。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对各类问题和隐患实行“零容忍”态度,集中整治一批安全生产领域事故隐患,打击一批突出的非法违法行为,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消除安全盲区和死角,堵塞安全监管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