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9月份生产安全事故统计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2-11-17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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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9月份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9月份,全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6起,同比减少7起,下降53.8%;死亡12人,同比增加4人,上升50%;受伤2人,同比减少5人,下降71.4%。发生1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道路运输业发生事故3起,同比减少6起,下降66.7%;死亡1人,同比减少2人,下降66.7%;受伤2人,同比减少5人,下降71.4%。 

农林牧渔业发生1起渔业生产事故,同比增加1起;死亡9人,同比增加9人。 

商贸制造业发生事故2起,同比持平;死亡2人,同比减少1人,下降33.3%。 

建筑业发生事故0起,同比减少2起,下降100%;死亡0人,同比减少2人,下降100%。 

采矿业未发生事故。 

二、1-9月份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1-9月份,全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72起,同比减少32起,下降30.8%;死亡53人,同比减少11人,下降17.2%;受伤49人,同比减少48人,下降49.5%;发生2起较大事故,同比持平。 

(一)按区域划分。1-9月份,台江区、福清市、闽侯县、闽清县、永泰县、高新区同比“双下降”,其中高新区未发生生产安全亡人事故。 

鼓楼区事故8起、死亡3人,起数、死亡人数同比持平; 

台江区事故2起、死亡1人,同比减少2起、2人; 

仓山区事故13起、死亡2人,同比增加4起、死亡人数持平; 

晋安区事故10起、死亡7人,同比减少3起、增加1人; 

马尾区事故2起、死亡2人,同比起数持平,增加1人; 

长乐区事故7起、死亡8人,同比增加1起、减少3人; 

福清市事故9起、死亡7人,同比减少10起、4人; 

闽侯县事故5起、死亡3人,同比减少8起、4人; 

连江县事故7起、死亡13人,同比减少4起、增加7人; 

闽清县事故2起、死亡2人,同比减少7起、2人; 

罗源县事故4起、死亡3人,同比增加1起、减少1人; 

永泰县事故2起、死亡2人,同比减少1起、2人; 

高新区事故1起、死亡0人,同比减少3起、2人。 

(二)按行业领域划分。道路运输业、商贸制造业、建筑业等重点行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双下降”,农林牧渔业发生1起较大事故,采矿业没有发生事故。  

道路运输业发生事故55起,同比减少22起,下降28.9%;死亡24人,同比减少3人,下降11.1%;受伤46人,同比减少35人,下降43.2%。 

农林牧渔业发生1起渔业生产事故,同比增加1起,死亡9人,同比增加9人。 

商贸制造业发生事故7起,同比减少5起,下降41.7%;死亡9人,同比减少12人,下降57.1%;受伤3人,同比减少13人,下降81.3%。其中轻工1起,死亡1人;冶金1起,死亡1人;建材2起,死亡2人;工商贸其他3起,死亡5人。 

建筑业发生事故9起,同比减少6起,下降40%;死亡11人,同比减少5人,下降31.3%;受伤0人,同比减少2人,下降100%。其中房屋建筑业2起,死亡2人;土木工程建筑业3起,死亡4人;建筑安装业4起,死亡5人。 

采矿业未发生事故。 

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开展重点领域“隐患清剿”行动,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1-9月份,累计成立检查组26223个,开展督导检查56125次,检查单位120122家次,督导问题36331个;排查各类安全隐患72699处,其中一般隐患72694处,已整改71633处,整改率98.53%;重大隐患5处,已整改5处,整改率100%;行政处罚7917次,责令停产整顿141家,暂扣吊销证照企业53家,关闭取缔12家,罚款9606.21万元。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1-9月份,全市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均实现同比下降,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保持稳定态势。但8月份至今,我市及周边台控水域连续发生多起水上事故(事件),9月27日,连江县再次发生“闽连渔运60535”碰撞沉没事故,造成9人失联。该起事故充分暴露出我市水上安全形势严峻复杂,乡镇船舶安全管理不精准,日常安全检查走过场,问题隐患工作台账不规范,渔民安全意识薄弱等问题依然突出。主要包括:一是沿海地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面对非法采运海砂、“三无”船舶管理等痛点难点,未形成有效监管机制及联合联动渠道。二是一线管理出现缺位。存在船舶企业、船东船长主体责任悬空落空,职务船员配备不齐等问题,进而造成进出港报告制度不落实,一些船舶企业对新员工及转岗、轮岗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足,船上人员未持证上岗、检维修作业不规范等问题突出。三是违法违规打击不力、查处不严。面对非法采运海砂、海上非法贸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管执法失之以宽、失之以软,致使隐患问题整改不彻底,一些船舶经常“带病出航”。 

五、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是全力确保党的二十大期间安全稳定。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防风险、保安全、迎二十大”这条主线,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和重点岗位责任,确保安全防范措施分级分层落实到位,坚决防止各类“黑天鹅”“灰犀牛”事件,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是加快推动全市高危行业领域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第三阶段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迅速启动纳入平台管理企业开展安全风险信息录入工作,确保本月底前企业基础信息及单元风险信息填报率达到100%,基本建立全市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固有风险数据库。 

三是严明值班值守纪律和应急处置准备。第四季度是安全生产风险最高的时期,森林火灾和消防、危化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灾害事故多发。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值守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严禁擅离职守。要完善应急预案,充实救援力量,配备足够的救援装备、物资,一旦发生险情,迅速启动预案开展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