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半年福州市安全生产情况统计分析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3-07-20 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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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6月份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6月份,全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9起,同比持平;死亡2人,同比减少4人,下降66.7%;受伤7人,同比增加3人,上升75%。全市未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道路运输业发生事故7起,同比减少1起,下降12.5%;死亡0人,同比减少4人,下降100%;受伤7人,同比增加3人,上升75%。
  建筑业发生事故2起,同比增加1起,上升100%;死亡2人,同比持平。
  商贸制造业、农林牧渔业、采矿业未发生事故。
  二、上半年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上半年,全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59起,同比减少14起,下降19.2%;死亡25人,同比减少12人,下降32.4%;受伤47人,同比减少12人,下降20.3%。全市未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一)按区域划分。上半年,仓山区、晋安区、福清市、永泰县同比“双下降”,其中永泰县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鼓楼区事故9起、死亡0人,同比起数增加1起、死亡人数减少1人;
  台江区事故2起,死亡0人,同比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减少1人;
  仓山区事故3起、死亡1人,同比起数减少11起、死亡人数减少1人;
  晋安区事故9起、死亡1人,同比起数减少1起、死亡人数减少6人;
  马尾区事故2起、死亡1人,同比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减少1人;
  长乐区事故6起、死亡8人,同比起数减少1起、死亡人数持平;
  福清市事故9起、死亡4人,同比起数减少2起、死亡人数减少1人;
  闽侯县事故5起、死亡2人,同比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增加1人;
  连江县事故6起、死亡3人,同比起数增加1起、死亡人数减少1人;
  闽清县事故2起、死亡1人,同比起数、死亡人数持平;
  罗源县事故3起、死亡2人,同比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减少1人;
  永泰县没有发生事故,同比起数减少1起,死亡人数减少1人;
  高新区事故3起、死亡2人,同比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增加1人。
  (二)按行业领域划分。道路运输业、商贸制造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双下降”,农林牧渔业、采矿业没有发生事故。
  道路运输业发生事故50起,同比减少13起,下降20.6%;死亡15人,同比减少8人,下降34.8%;受伤47人,同比减少12人,下降20.3%。
  商贸制造业发生事故3起,同比减少1起,下降25%;死亡3人,同比减少3人,下降50%。其中机械1起,死亡1人;建材1起,死亡1人;商贸1起,死亡1人。
  建筑业发生事故6起,同比持平;死亡7人,同比减少1人,下降12.5%。其中建筑安装业1起,死亡1人;土木工程建筑业4起,死亡5人;房屋建筑业1起,死亡1人。
  农林牧渔业、采矿业未发生事故。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今年以来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等指标均呈现“下降”态势。但进入夏季高温汛期后,雷电、暴雨、台风等恶劣天气频发,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一是部分县区道路运输领域形势严峻。长乐区今年以来已发生6起道路运输事故,累计造成8人死亡。其中“5.31”货车侧翻事故造成2人死亡,并引起社会高度关注。二是夏季景区非景区及水上安全风险加剧。水上安全方面,非规范渔船、泡沫摩托艇和乡镇船舶等非法参与旅客运输、渔业捕捞、海上观光旅游日益增多,监管存在盲区,风险隐患增加。景区非景区方面,随着我市进入暑期高温季节,群众和暑假放假的学生经常结伴到野外河流湖泊的非景区地带下水游玩,容易出现溺水事件。7月1日,长乐区江田中桥西侧十七孔内湖发生一起落水事件,造成3人死亡。三是工矿商贸及建筑领域存在季节性风险。夏季持续高温,各重点行业领域员工易出现中暑、劳动负荷重、体力不支等现象,处理紧急情况的应变力和反应力下降,易造成企业安全管理滑坡,增加安全风险。部分企业高危装置和管网安置在室外,夏季日照时间长、气温高,易引发相关物理、化学反应,若未及时采取措施,严重时会引发火灾或爆炸事故。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排查安全风险。要拧紧安全生产责任链条,严防麻痹大意思想,抓实抓细各项工作,狠抓整改落实,确保重大风险防控到位。进一步压紧压实党委政府属地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紧盯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交通运输、消防、建筑施工、自建房、渔业船舶、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全面排查和整治重大事故隐患,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二是认真落实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第三阶段任务。7月11日起,专项行动进入部门精准执法阶段,要严格按照阶段要求,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对企业自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企业自查未查出、查出后未按规定报告或未采取措施消除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严格依法惩处,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三是深入开展燃气安全再排查再整治工作。即日起至7月31日,全市层面突出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隐患,燃气企业、场站安全隐患,燃气管道安全隐患,瓶装液化气“打非治违”专项整治等四个方面开展一轮排查整治工作。旨在消除安全盲区死角,堵塞安全监管漏洞,精准发现和严厉打击各类影响燃气安全的行为,扎实管控安全风险,整改安全隐患,持续推动燃气安全形势稳定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