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点题整治”工作方案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1-07-15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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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租赁住房“点题整治”工作方案

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

 

根据闽侯县纪委监委《关于2021年“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工作方案》精神和部署要求,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就“整治公租房承租人不再符合承租资格、转租出借等问题,规范保障房管理”的整治项目制定“点题整治”工作方案。

一、整治工作目标

根据我县公租房相关政策,建立健全公租房配后动态监管机制,通过多部门信息共享、协查和拉网式巡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动态掌握和了解公租房承租家庭相关信息的动态变化,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违规使用公租房的行为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置,进一步规范公租房配后管理。

二、整治工作重点

(一)对承租人不再符合保障资格的发现和处置不及时问题。

(二)对违规使用公租房(转租、转借、长期闲置、利用公租房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等)的发现和处置不及时问题。

(三)配租后保障资格复核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三、整治措施及时间安排

(一)政策宣传

通过短信、网站、媒体、小区宣传栏等渠道,宣传公租房相关政策及租住规约,发布“点题整治”相关消息、公开监督举报电话、邮箱(6月8日前完成)。

(二)保障资格方面房产情况的专项核查处置

1、情况核查。县住建局函请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进行对所有公租房保障家庭成员(含领取租赁补贴家庭)是否存在房产交易情况进行核查,了解住房的交易时间、面积、坐落、共有产权情况等相关信息(6月20日前完成)。

2、初核分类。县住建局收到查档结果后进行初核,初核结果及时通知公租房管理单位(县房地产开发公司下同),公租房管理单位及时告知保障家庭提供书面资料,形成初核意见。对经初核符合保障条件的,继续实施保障;对经初核存在异议或不符合保障条件的,转县保障性住房联席会议重新核定其保障资格(7月20日前完成)。

3、处置。县保障性住房联席会议做出核定意见后,公租房管理单位应分类别及时处置,对取消保障资格的保障家庭,按规定启动清退程序(8月20日前完成)。

(三)违规使用公租房(转租、转借、长期闲置、利用公租房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等)问题的核查处置

1、入户巡查。公租房管理单位采取拉网式分片区方式对所有已配租公租房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核查,重点查处转租、转借、长期闲置、利用公租房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等违规行为(7月15日前完成)。建立专项核查登记本,如实登记实际情况。对疑似违规和被举报的承租户全覆盖取证核实。

2、网上筛查。公租房管理单位对麦田、58同城、安居客等房产网站进行筛查比对,收集涉及有公租房小区房源的出租招租信息,截图留存比对,发现疑似公租房转租信息(6月30日前完成)。

3、处置。公租房管理单位对疑似违规承租公租房的行为,本着“发现一起,立即核实一起、整改一起”的原则,按照“张贴限期整改通知书、做询问记录、限期完成整改”的流程进行整改(7月20日前完成)。全程做好处置台账,保存相关资料,及时更新汇总。对未限期整改的承租户,转县保障性住房联席会议核定后取消其保障资格(8月10日前完成)。对取消保障资格的保障家庭,公租房管理单位及时启动清退程序。

(四)定向配租房源使用情况专项核查

1、房源梳理。公租房管理单位对定向配租房源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按照“已办理入住、正在办理入住、未办理入住”三种情况进行分类,为分类处置打下基础(6月10日前完成)。

2、督促自查自纠。公租房管理单位函告各定向配租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对已办理入住的房源,核实是否存在转租出借等违规行为,立即进行整改(6月20日前完成)。对正在办理入住和未办理入住手续的房源,及时对接办理相关手续。各定向配租单位自查自纠情况书面函告公租房管理单位7月20日前完成)。

3、处置。由公租房管理单位负责定向配租单位配合,对违规使用公租房的承租户开展整改工作、启动清退程序(7月20日前完成)。我局会同定向配租单位组织对整治情况进行复查核实(7月31日前完成)。

(五)违规承租户长期占用公共租赁住房专项处置

1、催告。公租房管理单位对长期占用公共租赁住房的违规承租户进行催告,书面要求其限期7月31前)搬离占用的公共租赁住房(6月20前完成)

2、处置。公租房管理单位根据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启动清退(司法程序(8月30日完成

(六)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

1、日常监管机制。及时总结梳理此次“点题整治”经验做法,建立“管平台、管数据”和日常网格化常态化巡查相结合的长效日常监管机制(8月30日前完成)。

2、配后复核机制。会同县民政局,加强与相关部门数据信息系统对接,规范工作时限和人员配置,形成操作性强的配后资格复核机制。

3、清退机制。健全配后资格复核机制,厘清行政职能分工、法律关系和操作规范,形成规范公共租赁住房清退机制。

四、整治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我局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点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依托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科设立“点题整治”专项办公室,负责“点题整治”工作的协调推进和指导、汇总。局机关纪检组全程监督整治工作落实落细落地,及时发现和纠正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偏差。

(二)明确责任分工。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科负责“点题整治”工作的统筹安排和协调推进,及时上报阶段性进展;负责指导督促公租房管理单位具体开展相关整治工作;负责协调对接市局相关处室、县纪委监委、县民政局及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负责保障家庭的房产情况核查;负责对领取租赁补贴的保障家庭开展核查清退;负责协调组织建立健全相关机制的工作。公租房管理单位负责各专项核查处置工作具体组织实施;负责相关政策的宣传、告知负责严格对标公租房管理相关规定和整治工作时序进度,对公租房实物承租户开展催告、入户核查及清退工作。

(三)落实群众监督。坚持“开门搞整治”,及时公布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电话:12345、0591-22065519,网址:fz12345.fuzhou.gov.cn/,建立群众监督举报情况登记台账,及时汇总、及时核实、及时处置。

                                                       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