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闽侯县公共租赁住房
租金及租赁补贴标准有关事宜的通告
根据《闽侯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及《闽侯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闽侯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及租赁补贴标准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根据县房管所测算数据,上街镇、荆溪镇、甘蔗街道3 个乡镇(街道)公共租赁住房小区周边社会化租赁住房平均租金为15元/㎡/月,其它各乡镇社会化租赁住房平均租金按10元/㎡/月予以确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后新签订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或租赁补贴协议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1.上街镇、荆溪镇及甘蔗街道的A型保障对象公租房租金为3元/㎡/月;B型保障对象公租房租金为7.5元/㎡/月,租赁补贴为7.5元/㎡/月;C型保障对象公租房租金为10.5元/㎡/月,租赁补贴为4.5元/㎡/月。
2.其它各乡镇A型保障对象公租房租金为2元/㎡/月;B型保障对象公租房租金为5元/㎡/月,租赁补贴为5元/㎡/月;C型保障对象公租房租金为7元/㎡/月,租赁补贴为3元/㎡/月。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单位: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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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型 |
B型 |
C型 |
上街镇、荆溪镇及甘蔗街道 |
3.0 |
7.5 |
10.5 |
其它各乡镇 |
2.0 |
5.0 |
7.0 |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 (单位: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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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型 |
B型 |
C型 |
上街镇、荆溪镇及甘蔗街道 |
- |
7.5 |
4.5 |
其它各乡镇 |
- |
5.0 |
3.0 |
特此通告。
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