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统计局闽侯调查队最新调查显示,2022年度我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3121元。根据《闽侯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及《闽侯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经县保障性住房联席会议审议同意,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对我县公租房申请家庭收入标准等调整如下:
1.A型保障对象:单人家庭年收入(可支配收入,下同)低于3.19万元、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13万元;
2.B型保障对象:单人家庭年收入低于7.97万元、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5.32万元;
3.C型保障对象:单人家庭年收入低于10.63万元、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7.97万元;
4.申请家庭拥自有车辆购车款低于21.25万元。
特此通知!
闽侯县保障性住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