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管理工作,提高公共租赁住房的使用效率,规范公共租赁住房准入、分配工作,根据《闽侯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侯政文〔2013〕191号),参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6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建住〔2022〕13号)及《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准入规程>的通知》(榕房〔2023〕62号),结合我县实际工作需要,对《闽侯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
本此修订在我县既有的《闽侯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基础上,按照《福建省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细则》及市局文件要求对公共租赁住房的准入、分配工作进行了调整。同时结合我县实际对准入条件进行了进一步地放宽。其中重点部分为以下几点:
一、 优化申请、审核程序
根据省住建厅提出的公租房审核“合规、留痕、公开、比对”要求,对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和资格准入工作流程进一步优化。
1.通过公租房系统管理信息系统与省、市政务数据汇聚平台的对接,实现审核相关数据的自动抓取、比对、预警。
2.实行乡镇(街道)初审与县民政、县住建等多部门核查并联审核机制。申请人提出申请后,各部门同时接收数据进行比对,改变了传统的逐级串联审核流程,提高审核效率。
3.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统一限定各环节办理时间,并在各环节分工、时限等关键节点植入相应的监督功能,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二、 优化的准入条件
1.不再对农村村民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进行区域的限制。
2.缩短各类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员落户时间或社保缴交年限的限制。本地户籍申请人的落户时间要求由原来的3年缩短为2年;外来务工人员的社保累计缴交时间由原来的3年缩短为2年;有连续社保缴交要求的,由原来的1年缩短为6个月。
3.对重点行业定向保障对象进行了扩充,新增“专精特新”等重点企业为定向配租保障对象,并对申请流程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
三、 对公共租赁住房租后管理工作进一步细化
结合日常工作实际,进一步优化实施保障及租后管理的相关工作。对运营管理单位的租后管理工作上报流程进行细化,建立问题上报制度,及时主动发现租后管理过程中的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