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县城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工作顺利实施,根据《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闽侯县县城第二批次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公告》(侯政文〔2014〕49号)精神,结合县城经济适用住房的房源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销售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阳光操作”的原则,严格政策,明确条件,认真审查,稳妥操作,有序进行。
二、基本情况
(一)符合申购条件的申购对象
经各乡镇(街道)受理审核、公示,县房管所及县民政局复核,并经县级联席会议对审查程序进行审议、认定,经公示无异议,共575户申购对象符合县城第二批次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
(二)县城经济适用住房房源情况
县城第二批次经济适用住房位于县城新区(昙石永辉超市西侧)。本批次经济适用住房为其中1#、2#、8#、9#、10#、11#楼,共464套,每套建筑面积约为65㎡。其中1#、2#(毛坯房)销售基准价为3010元/㎡,8#、9#、10#、11#楼(初装修)销售基准价为3110元/㎡。
三、成立抽签选房领导小组
由郑学锦副县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县住建局金清峰局长、县政府办林春副主任任副组长,县监察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住建局(住保科、房地产开发公司)、公安局、司法局(县公证处)、发改局、财政局、土地局、审计局、民政局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住建局党组副书记陈显嵩任办公室主任,住房保障科科长白善新任副主任。
四、通知符合资格申购人有关事宜
于正式抽签5天前以电话通知和在闽侯县政府网进行公示通知的形式通知575名申购对象确定正式购房人抽签有关事宜,请符合资格申购对象到现场参加抽签。
五、抽签地点:县科技服务中心一楼(县行政服务中心对面)。
六、抽签时间:2015年7月14日(星期二)上午8:30。
七、参加人员:
主持人:白善新 林建武
(一)闽侯县公证处公证员。
(二)县城经济适用住房二期销售分配领导小组成员。
(三)县房地产开发公司工作人员。
(四)甘蔗街道派出所警察5名以及外聘的保安10名。
(五)所有县城经济适用住房符合资格申购对象。
八、抽签方法及流程(此次抽签,设一个抽签选房箱)
(一)主持人介绍到会人员,宣布现场纪律。
(二)主持人介绍符合资格申购人名单公示情况、受理投诉、调查情况及抽签方案。
(三)现场监督人员(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县监察局及公证员)查验抽签箱,并向符合资格申购人展示。
(四)主持人逐一宣读575个抽签顺序号,工作人员展示标有相应号码的乒乓球后投入抽签箱。
(五)主持人按照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关于2014年闽侯县符合县城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对象登记结果的通知》登记的先后顺序逐一宣读符合资格申购人受理号及姓名,点到的符合资格申购人上台,出示其身份证,经工作人员核实后,自行从抽签箱抽取出自己的抽签号。委托他人抽签的,被委托人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若符合资格申购人未到现场、也未委托他人,或不能出示身份证,则由工作人员代为抽签。每抽取一名,由工作人员报出选房号,主持人宣读,工作人员当场记录,同时,当场填写《闽侯县县城经济适用住房正式购房人顺序号码单》,由购房人领取(1-464号为正式购房人,465-511号为候补购房人)。
(六)县公证处公证员当场致公证词。
(七)抽签结果由公证处公证员现场签字确认。
九、参加抽签选房工作人员安排及分工
(一)后勤保障接待组7人。
1、前期负责准备好抽签现场的布置、扩音设备、桌牌、桌椅、隔离带、工作牌、保安等抽签所需的物品及其他后勤保障。
2、安排接待所邀请的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公证处公证员及其他人员。
3、负责全程摄像及其他后勤工作。
(二)引导组共14人。
1、负责引导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办理相关手续;
2、做好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3、维持抽签现场抽签工作秩序;
4、具体负责现场叫号,通知购房人按顺序抽签选房。
(三)抽签组共13人。
1、二名工作人员负责监督抽签箱,防止抽签顺序号被购房人遗漏或多拿;
2、11名工作人员负责落实购房人在《经济适用住房抽签结果签字单》上签字、并确认所抽取的顺序号;
(四)咨询协调组共3人。
1、负责受理购房人的咨询投诉,协调处理购房人抽签选房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2、对如何办理购房手续及调换房等进行指导和解释工作。
(五)安全保卫组 甘蔗派出所警察5名,外聘保安人员10名。
十、监督管理
(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行政监督和法律监督。
(二)现场全程请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县监察局参加监督。
(三)按照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将分配过程信息在分配程序节点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闽侯县政府网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