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县城第一批次 公共租赁住房选房号抽签方案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15-06-26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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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县城公共租赁住房抽签工作顺利实施,根据《闽侯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关于县城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精神,结合县城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抽签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阳光操作”的原则,严格政策,明确条件,认真审查,稳妥操作,有序进行。

二、基本情况

(一)符合租赁条件的申请对象

经甘蔗街道受理审核、公示,县房管所及县民政局复核,并经县级联席会议对审查程序进行审议、认定,经公示无异议,共94户申请对象符合县城第一批次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

(二)县城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情况

闽侯县城第一批次公共租赁住房位于县城新区甘蔗街道38米大道南侧,榕洲路东侧, 本批次公共租赁住房为其中5#、6#楼,共108套,每套建筑面积约为50㎡,租金为5元每平方米。

三、成立抽签选房领导小组

由郑学锦副县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县住建局金清峰局长、县政府办林春副主任任副组长,县监察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住建局(住保科、房地产开发公司)、公安局、司法局(县公证处)、发改局、财政局、土地局、审计局、民政局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住建局党组副书记陈显嵩任办公室主任,住房保障科科长白善新任副主任。

四、通知正式申请人有关事宜

于正式抽签5天前以电话通知和在闽侯县政府网进行公示通知的形式通知94名承租人选房号抽签有关事宜,请承租人到现场参加抽签及现场选房。

五、抽签地点:县科技服务中心一楼(县行政服务中心对面)。

六、抽签时间:2015年6月30日上午8:30

七、参加人员:

主持人:白善新 林建武 

(一)闽侯县公证处2名公证员。

(二)县城第一批次公共租赁住房抽签分配领导小组成员。

(三)县房地产开发公司工作人员。

(四)甘蔗派出所警察5名,外聘保安10人。

(五)所有县城公共租赁住房符合条件的承租人。

八、抽签方法及流程(此次抽签,设一个抽签选房箱)

(一)主持人介绍到会人员,宣布现场纪律。

(二)现场监督人员(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县监察局及公证员)查验抽签箱,并向承租人展示。

(三)主持人逐一宣读94个抽签顺序号,工作人员展示标有相应号码的乒乓球后逐一投入抽签箱。

(四)主持人按照94个承租人抽签顺序号逐一宣读承租人姓名,点到的承租人上台,出示其身份证及抽签顺序号,经工作人员核实后,自行从抽签箱抽取出自己的选房号。委托他人抽签的,被委托人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若承租人未到现场、也未委托他人,或不能出示身份证,则由工作人员代为抽签。每抽取一名,由工作人员报出选房号,主持人宣读,工作人员当场记录,同时,当场填写《闽侯县县城公共租赁住房选房顺序号码单》,由承租人领取。

(五)县公证处公证员当场致公证词。

(六)抽签结果由公证处公证员现场签字确认。

(七)选房号抽签后组织承租人看房。

九、参加抽签选房工作人员安排及分工

(一)后勤保障接待组(5人,设一名负责人)

1、前期负责准备好抽签现场的布置、扩音设备、桌牌、桌椅、隔离带、工作牌、保安等抽签所需的物品及其他后勤保障。

2、安排接待所邀请的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公证处公证员及其他人员。

3、负责全程摄像及其他后勤工作。

(二)引导组(共14人。负责人1人,工作人员3人,保安6人)

1、负责引导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办理相关手续;

2、做好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3、维持抽签现场抽签工作秩序;

4、具体负责现场叫号,通知承租人按顺序抽签选房。

(三)抽签组(共6人,设负责人1名,工作人员5名)

1、2名同志负责监督抽签箱,防止抽签顺序号被申请人遗漏或多拿;

2、4名同志负责落实承租人在《公共租赁住房抽签结果签字单》上签字、并确认所抽取的顺序号;

(四)咨询协调组(共3人,设负责人1名。工作人员2名)

1、负责受理承租人的咨询投诉,协调处理承租人抽签选房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2、对如何办理租赁手续及调换房等进行指导和解释工作。

(五)安全保卫组 甘蔗派出所警察5名、保安人员10人。

(1)入场时,无有效证明,不服从管理擅自闯入者,由公安人员带离出场;

(2)抽签过程中,如有承租人代表情绪失控或冲击会场,不服从工作要求,无理取闹、寻衅滋事,由公安人员强制带离现场,依法处理;

(3)抽签活动结束后,聚众滋事,不按规定出场者,由公安人员强制带离现场,依法处理。

十、监督管理

(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行政监督和法律监督。

(二)现场全程请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县监察局参加监督。

(三)按照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将分配过程信息在分配程序节点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闽侯县政府网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