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闽侯县第七批次公共租赁住房抽签选房方案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18-12-19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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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闽侯县第七批次公共租赁住房

抽签选房方案

 

为确保本批次抽签选房工作顺利实施,根据闽侯县住房保障政策相关精神,结合我县公租房的房源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抽签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阳光操作”的原则,严格政策,明确条件,认真审查,稳妥操作,有序进行。

二、基本情况

(一)符合租赁条件的对象

经甘蔗街道、白沙镇、大湖乡受理初审公示,县不动产和登记交易中心及县民政局复核,并经县级联席会议对审查程序进行审议、认定,经公示无异议,共12名申请对象符合保障性住房保障资格。

(二)保障性住房房源情况

本批次保障性住房位于白沙公租房、廉租房小区(白沙村下浦路139号)的1#楼1套、2#楼15套;墩园洲廉租安置房小区5#楼1套,6#楼1套,7#楼2套;南山安置房小区1#楼1套,2#楼3套;昙石村廉租房2#楼1套;祥谦峡南小区1#楼2套,共计27套。每套面积约为50、60㎡。

(三)县城公租房、白沙公共租赁住房、祥谦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分别为5元/㎡/月和3元/㎡/月和6元/㎡/月。

三、通知承租人抽签有关事宜

正式抽签前以电话通知和在闽侯县政府网进行公示通知的形式通知12名承租人选房号抽签有关事宜,请承租人到现场参加抽签及现场选房。

四、现场选房抽签方案

(一)抽签地点:闽侯县白沙公租房廉租房小区(白沙村下浦路139号)

(二)抽签时间:2018年12月21日(星期五)上午9:00

(三)参加人员:

主持人:林国龙 

1、闽侯县公证处2名公证员。

2、县人大、县政协委员各一位领导

3、县电视台及县乡音社记者。

4、县住建局保障科工作人员。

5、县房地产开发公司工作人员。

6、12名保障性住房符合条件的承租人

(四)抽签方法及流程此次抽签,设一个抽签选房箱

1、主持人介绍到会人员,宣布现场纪律。

2、现场监督人员查验抽签箱,并向承租人展示。

3、主持人逐一宣读12个抽签顺序号,工作人员展示标有相应号码的乒乓球后逐一投入抽签箱。

4、主持人按照12个承租人抽签顺序号逐一宣读承租人姓名,点到的承租人上台,出示其身份证及抽签顺序号,经工作人员核实后,自行从抽签箱抽取出自己的选房号。委托他人抽签的,被委托人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若承租人未到现场、也未委托他人,或不能出示身份证,则由工作人员代为抽签。每抽取一名,由工作人员报出选房号,主持人宣读,工作人员当场记录,同时,当场填写《选房顺序号码单》,由承租人领取。

5、县公证处公证员当场致公证词。

6、抽签结果由公证处公证员现场签字确认。

7、选房号抽签后组织承租人看房。

五、选房方法及流程

(一)主持人宣布选房办法及现场纪律,发放方案说明;

(二)主持人按照选房顺序号逐一宣读选房顺序号及姓名,点到的承租人出示其身份证、选房号码单,经工作人员同志核实后,报出所选住房的幢号、房间号。县房地产开发公司工作人员在房源清单表中当场记录,并由承租人签字确认。同时,在上墙公布的房源清单表中标注该套房已被选。承租人委托他人选房的,被委托人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及选房号码单。

(三)每个承租人的选房时间控制在10分钟之内,超时未选的,押后到最后选择。承租人未到现场,也未委托他人选房的,视为弃权,取消承租资格。

(四)选房结果由承租人现场签字确认。

(五)注意事项

建议各承租人在选房过程中,及时关注房源变化情况,适时调整选房意向,以免正式选房时措手不及,延误时间。

六、参加抽签选房工作人员安排及分工

(一)后勤保障接待组

1、前期负责准备好抽签现场的布置、扩音设备、桌牌、桌椅、隔离带、工作牌、保安等抽签所需的物品及其他后勤保障。

2、安排接待所邀请的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县监察局人员,公证处公证员及其他人员

(二)引导组

1、负责引导公租房承租人办理相关手续;

2、做好公租房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3、维持抽签现场抽签工作秩序;

4、具体负责现场叫号,通知承租人按顺序抽签选房。

(三)抽签组

1、2名同志负责监督抽签箱,防止抽签顺序号被承租人遗漏或多拿;

2、4名同志负责落实承租人在《抽签结果签字单》上签字、并确认所抽取的顺序号;

(四)咨询协调组

1、负责受理承租人的咨询投诉,协调处理承租人抽签选房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2、对如何办理租赁手续及调换房等进行指导和解释工作。

(五)安全保卫组 保安人员2人,负责维护抽签选房现场秩序及安全。

六、监督管理

(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行政监督和法律监督。

(二)现场全程请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县监察局参加监督。

(三)按照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将分配过程信息在分配程序节点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闽侯县住房保障系统网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