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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闽侯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侯政文〔2013〕191号)及《闽侯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侯政文〔2022〕39号)的规定,经相关部门核查,并经县级联席会议对审查程序进行审议、认定,连存峰等30户(详见附件)家庭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腾退其租住的公租房。
附件: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人员名单
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