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接受调查及陈述申辩通知书送达公告
蔡逢春、陈存开、陈登锋、傅子妹、廖丽红、林新、斯启仁:
在我局立案调查的保障房腾退案件中,你们作为当事人,我局依法向你们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相关接受调查及陈述申辩通知书,你们均未按时到我局配合调查并进行陈述申辩。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侯建住保调字〔2024〕15-2号(蔡逢春)、侯建住保调字〔2024〕16-2号(陈存开)、侯建住保调字〔2024〕17-2号(陈登锋)、侯建住保调字〔2024〕21-2号(傅子妹)、侯建住保调字〔2024〕22-2号(廖丽红)、侯建住保调字〔2024〕23-2号(林新)、侯建住保调字〔2024〕24-2号(斯启仁)]接受调查及陈述申辩通知书(详见附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期满后的5个工作日内,请你们携带相关材料前来我局配合调查并进行陈述申辩,逾期视为你们放弃相关陈述申辩的权利。
附件: |
1. |
侯建住保调字〔2024〕15-2号(蔡逢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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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侯建住保调字〔2024〕16-2号(陈存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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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侯建住保调字〔2024〕17-2号(陈登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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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侯建住保调字〔2024〕21-2号(傅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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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侯建住保调字〔2024〕22-2号(廖丽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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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侯建住保调字〔2024〕23-2号(林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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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侯建住保调字〔2024〕24-2号(斯启仁) |
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