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闽侯县第二批次廉租住房申请对象
审核情况的公示
根据《闽侯县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侯政文〔2013〕189号)和《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配租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侯政文〔2013〕190号)的规定,经白沙镇受理初审、公示,县不动产交易中心及县民政局核查,并经县级联席会议对审查程序进行审议、认定,现对拟登记保障资格白沙镇3户廉租住房申请对象:陈文(身份证号:3501211971****505X)、张云东(身份证号:3501211954****5024)、陈依玉(身份证号:3501211959****5221)予以公示,公示期15天(至2018年8月16日止)。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书面向白沙镇人民政府或我局举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保障资格。
举报电话:
1、白沙镇社会事务办公室 电话:0591-62099611
2、闽 侯 县 住 建 局 电话:0591-22065519
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