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闽侯县第七批次公共租赁住房在保家庭复核情况的公示
根据《闽侯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侯政文〔2013〕191号)和《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配租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侯政文〔2013〕190号)的规定,对4户甘蔗街道公共租赁住房在保家庭进行了复核。经甘蔗街道初审公示,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及县民政局核查,并经县级联席会议对审查程序进行审议、认定,4户公共赁租住房在保家庭符合公共赁租住房保障资格,现对蔡剑云(身份证号:3501211989****0412)、周文清(3501211946****6029)、高云榕(身份证号:3501211976****2521)、陈存江(身份证号:3501211988****5212)4户家庭予以公示,公示期15天(至2018年11月9日止)。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书面向公示对象所在地甘蔗街道或我局举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保障资格。
举报电话:
1、甘蔗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 电话:0591-62099611
2、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591-22065519
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