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对象的公示
根据《闽侯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侯政文〔2013〕191号)和《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配租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侯政文〔2013〕190号)的规定,经甘蔗街道、大湖乡受理初审、公示,县不动产和登记交易中心及县民政局核查,并经县级联席会议对审查程序进行审议、认定,现对拟登记保障资格甘蔗街道、大湖乡的2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何绍连(身份证号:3501211944****7515)、林斌(身份证号:3501211962****0019)予以公示,公示期15天(至2019年5月1日止)。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书面向甘蔗街道、大湖乡或我局举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保障资格。
举报电话:
1、甘蔗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 电话:0591-22062805
2、大湖乡社会事务办公室 电话:0591-22913103
3、闽 侯 县 住 建 局 电话:0591-22065519
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