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闽侯县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侯政文〔2013〕189号)和《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配租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侯政文〔2013〕190号)的规定,对3户廉租住房在保家庭进行了复核。经甘蔗街道、南通镇、鸿尾乡初审公示,县不动产和登记交易中心及县民政局核查,并经县级联席会议对审查程序进行审议、认定,3户廉租住房在保家庭符合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现对林秋敏(身份证号:35012119******0043)、陈三俤(身份证号:35012119******001X)、陈光新(身份证号:35012119******5515)家庭予以公示,公示期15天(至2019年7月12日止)。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书面向公示对象所在地甘蔗街道、南通镇、鸿尾乡或我局举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保障资格。
举报电话:
1、甘蔗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 电话:0591-22062825
2、南通镇社会事务办公室 电话:0591-62082832
3、鸿尾乡社会事务办公室 电话:0591-22971130
4、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591-22065519
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