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闽侯县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侯政文〔2013〕189号)和《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配租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侯政文〔2013〕190号)的规定,对10户廉租住房在保家庭进行了复核。经甘蔗街道、南屿镇、尚干镇、竹岐乡、小箬乡初审公示,县不动产和登记交易中心及县民政局核查,并经县级联席会议对审查程序进行审议、认定,10户廉租住房在保家庭符合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现对10户家庭予以公示,公示期15天(至2019年9月19日止)。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书面向公示对象所在地甘蔗街道、南屿镇、尚干镇、竹岐乡、小箬乡或我局举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保障资格。
举报电话:
1、甘蔗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 电话:0591-22062825
2、南屿镇社会事务办公室 电话:0591-22806743
3、尚干镇社会事务办公室 电话:0591-62338679
4、竹岐乡社会事务办公室 电话:0591-22991618
5、小箬乡社会事务办公室 电话:0591-22926172
6、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591-22065519
附:2019年闽侯县第四、五批符合廉租房复核情况一览表
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