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闽侯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侯政文〔2013〕191号)和《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配租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侯政文〔2013〕190号)的规定,对7户甘蔗街道公共租赁住房在保家庭进行了复核。经甘蔗街道初审公示,县不动产和登记交易中心及县民政局核查,并经县级联席会议对审查程序进行审议、认定陈芳(身份证号:35012119******7220)、林晓华(身份证号:35012119******4226)、聂水金(身份证号:35012419******5442)、陈锦珠(身份证号:35012119******1046)、纪玉屏(身份证号:35042619******6089)、林泳(身份证号:35010219******4110)7户公共赁租住房在保家庭符合公共赁租住房保障资格,现对7户家庭予以公示,公示期15天(至2019年12月31日止)。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书面向公示对象所在地甘蔗街道或我局举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保障资格。
举报电话:
1、甘蔗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 电话:0591-22062825
2、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591-22065519
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