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家庭复核情况的公示
根据《闽侯县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侯政文〔2013〕189号)、《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配租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侯政文〔2013〕190号)和《闽侯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侯政文〔2013〕191号)的规定,对76户廉租住房在保家庭进行了复核。经甘蔗街道、白沙镇、荆溪镇、尚干镇、大湖乡、洋里乡受理、初审、公示,县不动产和登记交易中心及县民政局核查,并经县级联席会议对审查程序进行审议、认定:共54户在保家庭符合廉租住房保障资格,拟予以续租;另22户在保家庭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资格,但符合公共租赁租房保障条件,拟转为公共租赁租房保障。现对76户复核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15天(至2020年4月11日止)。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书面向公示对象所在地乡镇(街道)或我局举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保障资格。
举报电话:
1、甘蔗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 电话:0591-22062825
2、白 沙 镇社会事务办公室 电话:0591-62099611
3、荆 溪 镇社会事务办公室 电话:0591-22197721
4、尚 干 镇社会事务办公室 电话:0591-62338679
5、大 湖 乡社会事务办公室 电话:0591-22913103
6、洋 里 乡社会事务办公室 电话:0591-22920650
7、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591-22065519
附件:2019年闽侯县第七批次廉租住房在保家庭复核对象公示名单
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