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闽侯县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侯政文〔2013〕189号)、《闽侯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侯政文〔2013〕191号)及《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配租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侯政文〔2013〕190号)的规定,经南通镇、甘蔗街道、白沙镇、洋里乡、大湖乡受理、初审、公示,县不动产和登记交易中心及县民政局核查,并经县级联席会议对审查程序进行审议、认定,此批次中53户保障性住房在保家庭符合续租条件,现对53户复核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15天(至2020年7月31日止)。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书面向公示对象所在地乡镇(街道)或我局举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保障资格。
举报电话:
1、南 通 镇社会事务办公室 电话:0591-62082832
2、甘蔗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 电话:0591-22062825
3、白 沙 镇社会事务办公室 电话:0591-62099611
4、洋 里 乡社会事务办公室 电话:0591-22920650
5、大 湖 乡社会事务办公室 电话:0591-22913103
6、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591-22065519
附件:2020年闽侯县第一批保障性住房复核情况表
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