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闽侯县第二批保障性住房复核情况的补充公示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0-12-18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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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20年闽侯县第二批保障性住房复核情况的补充公示

 

根据《闽侯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侯政文〔2013〕191号)和《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配租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侯政文〔2013〕190号)的规定,经祥谦镇初审、公示,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及县民政局核查,廉租房在保户林银俤家庭年收入不符合廉租房保障的规定(家庭年收入不超过4万元,但符合公租房保障的规定(家庭年收入不超过11.5万元。经其本人申请,并经保障性住房县级联席会议审议、认定,同意林银俤 (身份证号:3501211963****0532)家庭由廉租房保障变更为公租房保障,现予以公示,公示期15天(至2021年1月2日止)。对公示对象的保障资格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书面向公示对象所在地祥谦镇或我局举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保障资格。

 

举报电话:

1、祥谦镇社会事务办公室  电话:0591-22250477

2、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   电话:0591-22065519

 

 

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