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闽侯县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侯政文〔2013〕189号)、《闽侯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侯政文〔2013〕191号)及《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配租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侯政文〔2013〕190号)的规定,经甘蔗街道、竹岐乡、荆溪镇、白沙镇、大湖乡、洋里乡受理、初审、公示,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及县民政局核查,并经县级联席会议对审查程序进行审议、认定,此批次中96户保障性住房在保家庭符合续租条件,现对96户复核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15天(至2021年3月18日止)。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书面向公示对象所在地乡镇(街道)或我局举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保障资格。
举报电话:
1、甘蔗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 电 话:0591-22062825
2、竹岐乡社会事务办公室 电 话:0591-22991618
3、荆溪镇社会事务办公室 电 话:0591-22197680
4、白沙镇社会事务办公室 电 话:0591-62099611
5、大湖乡社会事务办公室 电 话:0591-22913103
5、洋里乡社会事务办公室 电 话:0591-22920650
6、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 话:0591-22065519
附件:2020年闽侯县第三批保障性住房复核情况表
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