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闽侯县第一批次公共租赁住房
抽签选房方案
为确保本批次抽签选房工作顺利实施,根据闽侯县住房保障政策相关精神,结合我县公租房的房源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抽签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阳光操作”的原则,严格政策,明确条件,认真审查,稳妥操作,有序进行。
二、基本情况
(一)符合租赁条件的对象
经甘蔗街道受理初审及公示,县不动产和登记交易中心及县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审核、认定,经保障性住房县级联席会议对审查程序进行审议,并对拟登记保障资格公示无异议,此批次共61户家庭申请对象符合保障性住房保障资格进行实物配租。
(二)保障性住房房源情况
本批次保障性住房位于白沙公租房、廉租房小区(白沙村下浦路139号)的1#楼9套、2#楼19套、3#楼12套,计40套;滨江苑B区(甘蔗街道英州路18号)的3#楼20套、5#楼3套、6#楼7套、7#楼2套,计32套;甘蔗街道昙石村廉租房的1#楼2套、2#楼4套,计6套;闽侯县墩园洲廉租安置房小区(甘蔗街道昙石山西大道99号)的5#楼1套、6#楼2套、7#楼3套,计6套;南山安置房小区(县医院对面)的1#楼2套、2#楼3套,计5套;共计89套。每套面积约为50㎡、65㎡。
(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白沙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3元/㎡/月
甘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7元/㎡/月。
三、通知承租人抽签有关事宜
于正式抽签前以电话通知和在闽侯县政府网进行公示通知的形式通知61名承租人选房号抽签有关事宜,请承租人到现场参加抽签及现场选房。
四、现场选房抽签方案
(一)抽签地点:闽侯县白沙公租房、廉租房小区(白沙镇白沙村下浦路139号)
(二)抽签时间:2021年6月10日(星期四)上午9:00
(三)参加人员:
主持人:林国龙
1、闽侯县公证处2名公证员。
2、县人大、县政协委员各一位领导。
3、县住建局一位领导。
4、融媒体中心记者。
5、县住建局保障科工作人员。
6、县房地产开发公司工作人员。
7、61名保障性住房符合条件的承租人。
(四)抽签方法及流程(此次抽签,设一个抽签选房箱)
1、主持人介绍到会人员,宣布现场纪律。
2、现场监督人员查验抽签箱,并向承租人展示。
3、主持人逐一宣读61个抽签顺序号,工作人员展示标有相应号码的乒乓球后逐一投入抽签箱。
4、主持人按照61个承租人抽签顺序号逐一宣读承租人姓名,点到的承租人上台,出示其身份证及抽签顺序号,经工作人员核实后,自行从抽签箱抽取出自己的选房号。委托他人抽签的,被委托人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若承租人未到现场、也未委托他人,或不能出示身份证,则由工作人员代为抽签。每抽取一名,由工作人员报出选房号,主持人宣读,工作人员当场记录,同时,当场填写《选房顺序号码单》,由承租人领取。
5、县公证处公证员当场致公证词。
6、抽签结果由公证处公证员现场签字确认。
五、选房方法及流程
(一)主持人宣布抽签选房方案并说明,选房办法及现场纪律。
(二)主持人按照选房顺序号逐一宣读选房顺序号及姓名,点到的承租人出示其身份证、选房号码单,经工作人员同志核实后,报出所选住房的幢号、房间号。县房地产开发公司工作人员在房源清单表中当场记录,并由承租人签字确认。同时,在上墙公布的房源清单表中标注该套房已被选。承租人委托他人选房的,被委托人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及选房号码单。
(三)每个承租人的选房时间控制在10分钟之内,超时未选的,押后到最后选择。承租人未到现场,也未委托他人选房的,视为弃权,取消承租资格。
(四)选房结果由承租人现场签字确认。
(五)注意事项
建议各承租人在选房过程中,及时关注房源变化情况,适时调整选房意向,以免正式选房时措手不及,延误时间。
六、参加抽签选房工作人员安排及分工
(一)后勤保障接待组
1、前期负责准备好抽签现场的布置、扩音设备、桌牌、桌椅、隔离带、工作牌、保安等抽签所需的物品及其他后勤保障。
2、安排接待所邀请的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公证处公证员及其他人员。
3、做好防疫情期间所有人员须配带口罩、体温测试进入抽签选房现场。
4、按标准安排工作午餐。
(二)引导组
1、负责引导公租房承租人办理相关手续;
2、做好公租房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3、维持抽签现场抽签工作秩序;
4、具体负责现场叫号,通知承租人按顺序抽签选房。
(三)抽签组
1、2名同志负责监督抽签箱,防止抽签顺序号被承租人遗漏或多拿;
2、4名同志负责落实承租人在《抽签结果签字单》上签字、并确认所抽取的顺序号;
(四)咨询协调组
1、负责受理承租人的咨询投诉,协调处理承租人抽签选房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2、对如何办理租赁手续及调换房等进行指导和解释工作。
(五)安全保卫组 保安人员2人,负责维护抽签选房现场秩序及安全。
七、监督管理
(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行政监督和法律监督。
(二)现场全程请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参加监督。
(三)按照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将分配过程信息在分配程序节点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闽侯县住房保障系统网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