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闽侯县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侯政文〔2013〕189号)、《闽侯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侯政文〔2013〕191号)及《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配租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侯政文〔2013〕190号)的规定,经祥谦镇、甘蔗街道受理、初审、公示,县不动产和登记交易中心及县民政局核查,并经县级联席会议对审查程序进行审议、认定,此批次中林秀美(身份证号:35012119******0543)、卞玉英(身份证号:35012119******4068)、陈华(身份证号:35012119******0054)共3户保障性住房在保家庭符合保障条件,现对3户复核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15天。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书面向公示对象所在地乡镇(街道)或我局举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保障资格。
举报电话:
1、祥 谦 镇社会事务办公室 电话:0591-22250477
2、甘蔗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 电话:0591-22062825
3、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591-22065519
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