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闽侯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侯政文〔2013〕191号)、《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配租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侯政文〔2013〕190号)及《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侯政文〔2015〕85号)的规定,经竹岐乡、鸿尾乡、甘蔗街道、白沙镇、受理、初审、公示,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及县民政局核查,并经县级联席会议对审查程序进行审议、认定,此批次中53户保障性住房在保家庭符合保障条件,现对53户复核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15天。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书面向公示对象所在地乡镇(街道)或我局举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继续保障。
举报电话:
1、竹岐乡社会事务办公室 电 话:0591-22991618
2、鸿尾乡社会事务办公室 电 话:0591-22971130
3、甘蔗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 电 话:0591-22062825
4、白沙镇社会事务办公室 电 话:0591-62099611
5、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 话:0591-22065519
附件:2021年闽侯县第二批保障性住房复核情况
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