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闽侯县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侯政文〔2013〕189号)、《闽侯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侯政文〔2013〕191号)及《闽侯县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实施细则》(侯政文〔2018〕229号)的规定,经尚干镇、南通镇、鸿尾乡、甘蔗街道、小箬乡、大湖乡、廷坪乡受理、初审、公示,县不动产和登记交易中心及县民政局核查,并经县级联席会议对审查程序进行审议、认定,此批次中林建平等25户(详见附件)保障性住房在保家庭符合保障条件,现对25户复核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15天。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书面向公示对象所在地乡镇(街道)或我局举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保障资格。
举报电话:
1、尚干镇社会事务办公室 电 话:0591-22276600
2、南通镇社会事务办公室 电 话:0591-62082832
3、鸿尾乡社会事务办公室 电 话:0591-22971130
4、甘蔗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 电 话:0591-22062825
5、小箬乡社会事务办公室 电 话:0591-22926172
6、大湖乡社会事务办公室 电 话:0591-22913103
7、廷坪乡社会事务办公室 电 话:0591-22971130
8、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 话:0591-22065519
附:2022年闽侯县第一批保障家庭复核情况表
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