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闽侯县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侯政文〔2013〕189号)、《闽侯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侯政文〔2013〕191号)的规定,经尚干镇、甘蔗街道、竹岐乡受理、初审、公示,县不动产和登记交易中心及县民政局核查,并经县级联席会议对审查程序进行审议、认定,此批次连玉英等10户(详见附件)保障性住房在保家庭符合保障条件,现对10户复核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15天。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书面向公示对象所在地乡镇(街道)或我局举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保障资格。
举报电话:
1.尚干镇社会事务办公室 电 话:0591-22276600
2.甘蔗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 电 话:0591-22062825
3.竹岐乡社会事务办公室 电 话:0591-22991618
4.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 话:0591-22065519
附:2022年闽侯县第二批在保障家庭复核情况表
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