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闽侯县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侯政文〔2013〕189号)、《闽侯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侯政文〔2013〕191号)及《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侯政文〔2015〕85号)的规定,经甘蔗街道、荆溪镇受理、初审、公示,县不动产和登记交易中心及县民政局核查,并经县级联席会议对审查程序进行审议、认定,此批次许彬等7户(详见附件)保障性住房在保家庭符合保障条件,现对7户复核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15天。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书面向公示对象所在地乡镇(街道)或我局举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继续保障。
举报电话:
1.甘蔗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 电 话:0591-22062825
2.荆溪镇社会事务办公室 电 话:0591-22197680
3.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 话:0591-22065519
附:2022年闽侯县第三批在保障家庭复核情况表
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