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闽侯县第三批保障性住房复核情况的公示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3-11-23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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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23年闽侯县第批保障性住房

复核情况的公示

 

根据《闽侯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侯政文〔2013〕191号)及《闽侯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侯政办发〔2023〕3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大湖乡受理、初审、公示,县不动产和登记交易中心及县民政局核查,并经县级联席会议对审查程序进行审议、认定,此批次叶作来6户(详见附件)保障性住房在保家庭符合保障条件,现对6户复核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书面向公示对象所在地乡镇(街道)或我局举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继续保障。

举报电话:

1.湖乡社会事务办公室     电话:0591-22913103

2.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591-22065519

 

 

附:2023年闽侯县第符合在保障家庭复核情况表

 

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