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核情况的公示
根据《闽侯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侯政文〔2013〕191号)及《闽侯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侯政办发〔2023〕3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大湖乡受理、初审、公示,县不动产和登记交易中心及县民政局核查,并经县级联席会议对审查程序进行审议、认定,此批次叶作来等6户(详见附件)保障性住房在保家庭符合保障条件,现对6户复核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书面向公示对象所在地乡镇(街道)或我局举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继续保障。
举报电话:
1.湖乡社会事务办公室 电话:0591-22913103
2.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591-22065519
附:2023年闽侯县第三批符合在保障家庭复核情况表
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