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闽侯县第五批
公共租赁住房在保家庭复核情况的公示
根据《闽侯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侯政文〔2013〕191号)及《闽侯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侯政办发〔2023〕3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初审、公示,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及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审核、认定,并经保障性住房县级联席会议对审查程序进行审议,此批次连月莲等43户(详见附件)公共租赁住房在保家庭符合保障条件,现对43户复核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12月26日起共计7日。
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书面向公示对象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或县住建局举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继续保障。
举报电话:
1.甘蔗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 电话:0591-22062825
2.荆溪镇社会事务办公室 电话:0591-22197680
3.白沙镇社会事务办公室 电话:0591-62099611
4.竹岐乡社会事务办公室 电话:0591-22991618
5.祥谦镇社会事务办公室 电话:0591-22250477
6.洋里乡社会事务办公室 电话:0591-22920650
7.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591-22065519
附件:闽侯县2023年第五批公租房在保障家庭复核情况表
闽侯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