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资格申请人的公示(202402)
根据《闽侯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侯政文〔2013〕191号)及《闽侯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侯政办发〔2023〕35号)等文件的规定,现将经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初审及公示,再由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及县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审核、认定,并经保障性住房县级联席会议对审查程序进行审议,拟登记保障资格的3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3月20日起共计7日。对申请人的保障资格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书面向申请人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我局举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保障资格。
举报电话:
1.鸿尾乡社会事务办公室 电话:0591-22971130
2.白沙镇社会事务办公室 电话:0591-62099611
3.荆溪镇社会事务办公室 电话:0591-22197680
4.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591-22065519
附件: 2024年闽侯县公租房拟登记保障资格申请人公示名单(202402)
闽侯县保障性住房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