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核情况的公示
根据《闽侯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侯政文〔2013〕191号)及《闽侯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侯政办发〔2023〕3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小箬乡受理、初审、公示,县不动产和登记交易中心及县民政局核查,并经县级联席会议对审查程序进行审议、认定,此批次兰钦(身份证号3501211987******18)保障性住房在保家庭符合B型保障条件,现对兰钦该户家庭复核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书面向公示对象所在地乡镇或我局举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继续保障。
举报电话:
1.小箬乡社会事务办公室 电话:0591-22926172
3.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591-22065519
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