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闽侯县第八批保障性住房
复核情况的公示
根据《闽侯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侯政文〔2013〕191号)及《闽侯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侯政办发〔2023〕3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白沙镇、甘蔗街道、竹岐乡、鸿尾乡、荆溪镇、南通镇、小箬乡、廷坪乡受理、初审、公示,县不动产和登记交易中心及县民政局核查,并经县级联席会议对审查程序进行审议、认定,此批次谢虹等116户(详见附件)保障性住房在保家庭符合保障条件,现对116户复核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书面向公示对象所在地乡镇(街道)或我局举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继续保障。
举报电话:
1.白沙镇社会事务办公室 电话:0591-62099611
2.甘蔗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 电话:0591-22062805
3.竹岐乡社会事务办公室 电话:0591-22991618
4.鸿尾乡社会事务办公室 电话:0591-22971130
5.荆溪镇社会事务办公室 电话:0591-22197680
6.南通镇社会事务办公室 电话:0519-62082832
7.小箬乡社会事务办公室 电话:0519-22926172
8.廷坪乡社会事务办公室 电话:0519-22932736
9.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591-22065519
附:2024年闽侯县在保家庭复核情况表(202408)
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