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省局有关处室、直属单位:
为增强2023年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精准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守牢安全提升质量,扎实推进“争优争先争效”,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 〈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3年版)〉 的通知》(国市监质监发〔2023〕5号)精神省市场监管局广泛征求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围绕突出数字经济海洋经济和绿色经济涉及塑料污染治理、节能节水产品,以及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制定了《福建省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3年版)》,现予印发请各地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对本目录之外,但属于本地区生产或销售、消费者反映强烈,需要进行重点监管的产品,各地可在本目录基础上,自行确定增列纳入本地重点产品监管目录。各设区市(含平潭)请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将上述监管目录实施情况报送省市场监管局质量监督处,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附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 〈全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