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我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教育部印发的《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和《闽侯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等部署要求,立足教育实际,坚持法治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着力营造良好的法治教育氛围,不断提高师生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教工作,现将2024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及成效
(一)严格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学习计划,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亲自部署闽侯教育高质量发展行动、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创建等工作,亲自协调督办创建工作中的难点堵点。多次组织召开党组会、局务会研究部署推进依法治教、依法办学和依法治校的重要举措,部署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内涵与精髓,注重引导大家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教育教学实际相结合,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切实发挥法治思想引领作用,为全面推进法治教育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
(二)组织学习各类法律法规
一是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教育法》。组织局机关干部与学校全体教职工深入学习、宣传并贯彻实施《教育法》,要求全体教育工作者精准规范党的教育方针表述,让其化作广大教育工作者烂熟于心、自觉运用的日常规范,致力于培育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与接班人。二是组织学习家庭教育法律法规。各校结合家访送法到户,利用家长会、家长学校邀请家庭教育专家、资深思政德育干部等家庭教育专题讲座和咨询服务。认真学习《家庭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计划,完善家长会、家长接待日等制度,为家长提供分众化、个性化、针对性强的家教问题解决方案,努力强化家长主体意识,促进家长依法履行家庭教育法定职责义务,切实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三)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体系
根据要求,进一步补充完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办法。根据《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闽政办〔2018〕76号)及《福州市教育局权责清单》等文件要求,调整《闽侯县教育局权责清单》,依法公布闽侯县教育局权责事项共127项,其中:行政许可共20项、行政确认共1项、行政奖励共1项、公共服务共11项、其他行政权力共4项、行政处罚共44项、行政监督检查共10项、其他权责事项共36项。
(四)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根据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每次从执法人员库中随机抽取2名执法人员组成检查组,分别于5月和11月对随机抽取的26所学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查阅相关材料、现场察看、询问相关人员、学校汇报等形式,执法人员针对抽查事项内容按抽查对象范围对被抽查学校进行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场反馈给被检学校,要求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完成的要求提交整改报告上交我局存档。
(五)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
在日常监管中,我局根据《闽侯县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方案》,落实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工作,设立专户,严控账户最低余额和大额资金流动管控等。利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信息填报、问题机构风险处置。积极落实校外持证培训机构在信息公示、广告宣传、培训项目、培训时间节点、资金监管、“营转非”、安全管控等方面的管理,加大明查暗访力度,确保持证机构规范培训服务。在县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平台更新公布学科类培训机构白名单4所。同时,做好线索处置,根据群众举报、12345投诉平台以及日常巡查发现的问题等,建立线索处置台账,及时处置问题线索,维护社会安定稳定。2024年共开展集中整治行动9次,涉及培训机构118所,发出校外培训机构整改通知单10份。同时对我县所有无证培训机构(托管)进行认真摸排梳理,并将摸排结果报送相关乡镇(街道),要求属地乡镇对无证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整治、取缔。
(六)多管齐下推动学校法治工作
一是开展“学宪法 讲宪法”系列活动。在“12·4”国家宪法日以及“宪法宣传周”期间,集中力量举办宣传活动。同时,组织学校踊跃参与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的网络学习和“宪法卫士”行动计划、组织开展法治教育精品资源征集等。借助“网络风采展示”平台,参与命题演讲和在线知识竞答,全力确保宪法学习教育覆盖到每一个人,取得切实成效。县第二实验小学、昙石山中学获得福州市第九届“学宪法讲宪法”活动遴选赛演讲比赛优秀奖。
二是开展“民法典宣传月”系列活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民法典宣传月”活动,让民法典走进校园,走进教师、学生心里。让广大师生了解掌握民法典知识,提高师生法治素养、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共同推动法治社会建设。
三是加强校园防欺凌教育。贯彻落实《中小学生守则》,加强中小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养成教育,积极宣传校园中团结关爱、和谐共进的优秀事例,做好正面引导。制定《学校学生欺凌防治岗位工作职责》《学生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干预》等机制,发放《校园防欺凌手册》《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宣传材料,面向学生普及防欺凌知识,组织各校积极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在《道德与法治》等课程中专门设置教学模块,通过每学期至少2次的主题班队会、专题讲座、观看宣传片、参观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情景模拟、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等形式进行防范治理校园暴力与学生欺凌专题教育;邀请法治副校长入校开展法治教育活动,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强学生学法、尊法、守法、用法自觉性,宣传校园欺凌行为的危害和恶劣影响。
四是青少年毒品预防宣传教育工作全面展开。我县禁毒教育基地与示范校全覆盖,毒品预防宣传教育进一步融入学校教育和校园文化。我县开展形式多样的毒品预防教育活动,使青少年学生认清毒品危害,从心里拒绝接近毒品,确保全县中小学校“学生不吸毒,校园无毒品”。各学校通过校园LED、宣传栏、广播站、禁毒主题班会等方式进行预防毒品宣传教育,并组织我县8所学校,共2000多学生前往参观闽侯县禁毒教育基地。
五是持续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组织学习宣传“一号检察建议”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9号)精神,将“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牌悬挂在学校显著位置,将“一号检察建议”告知家长,与学校教职工签订“一号检察建议”承诺书,全面部署落实预防校园性侵工作。全县共签订108417份告家长书及9139份教职工承诺书。
六是加强学校法治阵地建设。指导学校建设法治宣教室、法治教育长廊、法治宣传橱窗等,充分利用这些阵地及校园广播等,进行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教育部关于开展法治副校长2024年“以案说法”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我县组织各学校开展法治副校长“以案说法”专项等相关活动。邀请法治副校长每年不少于4次入校开展法治教育活动,普及法律知识。今年以来全县法治副校长共入校宣讲980场次,推进法治校园、平安校园建设,为学生打造安全、祥和的校园环境。为做好反恐宣传工作,提升全体教职工对反恐怖工作的认知水平,提高自护自救及有效逃生避险的能力,中小学幼儿园开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七是开展丰富多元的教育宣传活动。①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贯彻落实教育部《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加强《道德与法治》思政课程建设,用好学科教材中的法律课程内容,切实把法治教育贯穿中小学各阶段,对学生进行系统的法律知识普及教育,着力培养青少年法治意识。②充分利用好福州数字青少年宫网络平台,组织学生参与法治栏目相关活动,引导学生们在案例中知法、学法、懂法。③以法治教育为主题开展手抄报、征文、演讲、主题班会观摩等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结合“国家宪法日”“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学校安全教育周”等开展相关法律宣传。④使用好《福州中小学生行为习惯养成教育系列读本》,提高课堂法治教育实效性。
二、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
面对新时期法治政府建设要求以及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如法治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衡、法治工作人员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求、法治教育评价体系不完善。
三、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2025年,县教育局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推进机关法治建设,着力提升依法治理的能力和水平,认真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二是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和清理工作;三是优化政务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以主动公开、政策解读等为重点,积极有效做好教育领域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注重答复规范性,提升信息公开服务能力;
四是全面落实教育行政执法制度和程序,严格执行行政执法 “三项制度”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落实行政执法持证上岗制度,做好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五是加大教育普法力度,以教育系统“八五”普法规划、宪法教育为核心,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全面推进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通过主题班会、模拟法庭等实践活动,培育青少年法治理念、法治思维和法治信仰,全面提升教育系统依法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