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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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邮 编:350100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青口投资区东南大道(三期)道路工程 |
青口投资区宏三村 |
福州青口投资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北京中企安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在青口投资区宏三村建设,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道路总长度为320m,宽度为40m,起点位于义溪路交叉路口,终于324国道交叉路口,两个交叉路口均采用平面交叉,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设计时速为40km/h,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占地13818.3m2。项目总投资16199.35万元,环保投资132.09万元。 |
1、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理单位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监理,检查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做好档案记录。 2、项目施工期生活废水应利用已有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施工废水应经隔油及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摊铺沥青混凝土路面时应尽量避开上下班高峰期,减少对居民区的影响,施工过程应遵循《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等规定做好施工扬尘的防治工作;尽量选用低噪、高效的施工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时间,严禁午、夜间施工,若确需施工的需向环保局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3、项目运营期应加强道路交通管理,严格执行限速和禁止超载等交通规则,必要时设置禁鸣标志,在敏感区临近路段一侧种植绿化林带,确保运营期线路沿线路段的噪声敏感保护目标达到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同时做好路面的维修养护及道路排水设施的管理;制定危险品运输风险防范措施。 4、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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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年产15万台铝梯的生产线项目 |
闽侯县尚干镇东升村(福建省闽侯县华源工艺品有限公司6#厂房) |
福州科艾迪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
北京文华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选址租赁在闽侯县尚干镇东升村(福建省闽侯县华源工艺品有限公司6#厂房,面积6400m2)进行生产,生产规模为年产15万台铝梯。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3万元。 |
1、项目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福建省闽侯县华源工艺品有限公司污水设施处理达标后由2 #排污口排放,远期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福建青口海峡环保有限公司(青口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项目应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3、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处置,一般生产固废应回收利用妥善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处理。 4、项目应健全和完善企业的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落实事故应急处置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2018提速增效期间,该事项公示期以日历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