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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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邮 编:350100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福州榕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广汽丰田汽车4S店 |
闽侯县青口镇镜上村新榕路 |
福州榕通汽车销售 服务有限公司 |
高科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选址在闽侯县青口镇镜上村新榕路建设,总用地面积8668m2、总建筑面积15930.79 m2,工程规模:年销售汽车500辆、维修汽车5000辆次,清洗汽车5500辆次,总投资10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万元。 |
1、项目施工期生活废水利用已有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施工废水应经隔油及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施工过程应遵循《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等规定做好施工扬尘的防治工作;尽量选用低噪、高效的施工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时间,严禁午、夜间施工,若确需施工的需向环保局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2、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只允许设一个规范化排放口。外排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福建青口海峡环保有限公司(青口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回用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洗车冲厕。 3、项目应加强废气设施的管理,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4、项目应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5、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应回收利用妥善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处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处置。 6、健全和完善企业的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7、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2018提速增效期间,该事项公示期以日历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