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2206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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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邮 编:350100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EVA造粒项目 |
闽侯县尚干镇祥通路98号(福建强龙塑胶有限公司厂房B座一层) |
福州益泰鞋材有限公司闽侯县尚干分公司 |
北京水木丰岳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
租赁在闽侯县尚干镇祥通路98号(福建强龙塑胶有限公司厂房B座一层,建筑面积2200m2)进行生产,生产规模为月产260吨EVA胶粒,年产值3000万元。项目总投资68万元,环保投资18.5万元。 |
1、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冷却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厂区绿化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厂区绿化用水不外排,远期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福建青口海峡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青口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项目应加强废气排放的控制和管理,确保有机废气密闭收集并经处理达标排放。 3、项目应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应回收利用妥善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处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处置。 5、项目应落实好环境风险管理措施,并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工作。 6、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2018提速增效期间,该事项公示期以日历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