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并设置规范化排污口。定期更换的生产废水作为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绿化灌溉,不外排。
2、有机废气经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
3、项目应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应回收利用妥善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处理。危险废物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5、健全和完善企业的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
6、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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