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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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邮 编:350100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环保达克罗年涂覆加工汽车紧固件/冲压件560吨、加油管/弹簧430吨 |
闽侯县青口镇新城西路16号 |
福州德茂机械有限公司 |
北京中企安信环境科技有限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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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选址在闽侯县青口镇新城西路16号 (福州万通汽车电器有限公司1号厂房第一层,租赁面积807m3)进行生产,生产规模为年涂覆加工汽车紧固件/冲压件560吨、加油管/弹簧430吨,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 |
1、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只允许设一个规范化排放口。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更换的废液按危废管理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福建青口海峡环保有限公司(闽侯县青口汽车工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项目应加强废气排放的控制和管理,认真落实有机废气密闭收集措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3、项目应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项目应按规范设置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暂存场所,一般固废回收利用妥善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危险废物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管理、处置。 5、项目应健全和完善企业的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6、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