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环保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18年11月09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18-11-09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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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福州品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脚轮、五金件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1109日-201811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22060121

      真:0591-22060121

  通讯地址: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编:350100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脚轮、五金件生产加工项目

闽侯县祥谦镇中院村苏山31

福州品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扬州市集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在闽侯县祥谦镇中院村苏山31 (福州瑞曜防水服装箱包有限公司2#厂房1层,租赁面积954m3)进行生产,生产规模为年产脚轮1200万个,五金件300吨,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万元。

1、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用于厂区绿化灌溉,远期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福建青口海峡环保有限公司(青口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2、项目应加强废气排放的控制和管理,认真落实有机废气密闭收集措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3、项目应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应回收利用妥善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处理,危险废物应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管理、处置。

5项目应健全和完善企业的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6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