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4年6月14日)

来源:闽侯县 发布时间: 2024-06-14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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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14日-2024年6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22060121

  传    真:0591-22060121

  通讯地址: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编:350100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

影响

评价

机构

项目

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闽侯县群英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建设项目

福州市闽侯县尚干镇浦里、洋中村、祥谦镇泮洋村,租赁福建省闽侯县华源工艺品有限公司C幢厂房

闽侯县群英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福建绿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位于福州市闽侯县尚干镇浦里、洋中村、祥谦镇泮洋村,租赁福建省闽侯县华源工艺品有限公司C幢厂房内,面积 2800m2,扩建后全厂租赁总建筑面积3900m2。建设内容:新增年产塑料包装制品2000吨生产线。

1、本次扩建不新增生产废水,也不新增职工生活污水。

2、项目采取密闭、负压等措施,合理密闭有机废气产生车间,提高有机废气收集效率,有机废气应经收集处理后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DB35/1784-2018《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1、表2、表3及GB 41616-2022《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附录A表A.1浓度限值,臭气执行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及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

3、项目应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隔声、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排放限值。

4、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后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综合利用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堆弃;危险废物贮存和转运应严格按照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5、项目建成后允许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控制在1.467吨/年, 今后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国家政策和实际情况对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调整核定,你司应按照执行。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应依法获得后,项目方可投入生产。

6、健全和完善企业的环保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落实事故应急处置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