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1-22060121
传 真:0591-22060121
通讯地址: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350100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福建容益菌业科技研发有限公司绣球菌加工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
榕侯环评〔2024〕43号 |
2024/6/17 |
2 |
福州旺祺家居用品制造有限公司家居工艺品生产加工项目 |
榕侯环评〔2024〕44号 |
2024/6/19 |
3 |
福建鸿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及配套 |
榕侯环评〔2024〕45号 |
2024/6/19 |
4 |
福建省榕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沥青混凝土回收利用生产线扩建项目 |
榕侯环评〔2024〕46号 |
2024/6/20 |
5 |
闽侯县群英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建设项目 |
榕侯环评〔2024〕47号 |
2024/6/21 |
二、作出的排污许可证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福建广利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91350121MA32RA4Y2F001X |
2024年06月20日 |